按照湖南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永州市各级水行政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切实增强警示效应,现将2起案例予以公布。
一、宁远县半山水库管理所无重大危险源公示牌等违反安全生产法案
基本案情:2024年6月4日,宁远县水利局对宁远县半山水库管理所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其发电机房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全面,无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无安全责任人制度牌等问题,属于违规作业行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情况:2024年6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宁远县水利局对宁远县半山水库管理所予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的罚款,责令限期整改。
二、湖南鑫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桥市乡塘家源水库隧洞施工时,存在安全生产违规作业行为
基本案情:2024年5月13日,江华县水利局巡查发现湖南鑫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桥市乡塘家源水库隧洞施工时,该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现场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处罚情况:2024年6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规定,江华县水利局对湖南鑫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参万元整(¥30000.00),责令限期整改。
来源:永州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