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6月,永州市各级水行政部门持续开展了水利安全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了一批震慑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案件,有力推动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日前,永州市水利局从中选取了2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江永县猫仔山隧洞新建工程项目隧洞出入口未设置防护棚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31日,江永县水利局到江永县锚仔山隧洞新建工程项目检查生产安全时发现,隧洞出入口未设置防护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处罚情况:2023年6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江永县水利局对湖南中泰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责令限期整改。
二、道县上坝水库管理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基本案情:2023年6月20日,道县水利局对上坝水库电站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时发现,重大安全部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一百零五条规定。
处罚情况:2023年6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道县水利局对上坝水库管理所作出处以人民币肆万圆整(¥:4000.00元)的罚款,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