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永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我局对永州市中心城区公交运输场站充电桩(一期)朝阳公园首末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事项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上述公告事项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或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746-8366539(市水利局党建室)
0746-8379800(市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746-8379702
通讯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综合窗口。
受理 编号 |
行政许 可文号 |
设定依据 |
项目名称 |
申请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许可 机关 |
受理 时间 |
办结 时间 |
备注 |
M4311010000002206120289 |
永水许〔2022〕1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关于《永州市中心城区公交运输场站充电桩(一期)朝阳公园首末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
永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91431100MA4PCL7R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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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1 |
202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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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2022年6月21日